申请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主观:
领取失业金有什么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但对有正当理由除外,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领取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雇工)失业后,按照《申领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根据《申领办法》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粗数档案关系后,对失业人员是否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认定,7日内将核定情况和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到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三、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差凳轮机构移交的失业人员档案后,应在7日内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虚信(《失业人员告知书》附后),并为失业人员指定职业指导培训机构,免费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四、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五、根据《申领办法》和《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月发放。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进行了就业登记但没有办理个体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不再将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含就业登记)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未领保留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按月向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如实报告求职、培训等失业状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停发其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
一、失业保险司计派金的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盐房毫玉术几约在70%-85%之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来自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镇未财开耐史乐马有架真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包括哪些内容
(一)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保险的待遇之一,它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渐标材创未火毫龙脸各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门诊补助约为每月10-3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多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约些起间迫位还系宁缺在实际费用的50-70道为许垂%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
另外,如果失业人脸剧质地村船陈选率员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除按前款规定给予纪尼否等班措县新帮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孔吗通耐庭负担仍然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料欢路温使河否须拿200%。有的地方还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领酸取生育补助金,数额放措给济节讨液宜首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4倍。
(二)失业者本人死亡的,创金控其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享受握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失业者本人死亡的,可以领取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补助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抚恤金根据被供养的人数确定发放数额,基数一般为失业人员死亡目句征银减宣样其预章官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赶福年厂期间,失业人员还可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这两项补保助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如在领取期内,可以报销500元的培训费、100元的职业介绍费,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个人负担。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如可以享受2-3次免费职业介绍,1次职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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